国家卫健委发布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

作者: 管理员   发布时间:2021-04-11  浏览次数:26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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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健委发布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     来源:国家卫健委官网

本标准规定了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设施要求、手卫生指征、手卫生方法、手卫生管理与效果评价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群聚集场所。人群聚集场所,即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,传染病流行期间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场所。包括各种公共场所如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公共浴室、理发店、影剧院、体育场(馆)、展览馆、候车(机、船)室、公共交通工具,各类办公场所和学校等。
  手卫生设施要求
  手卫生设施包括用于洗手和手消毒的设备和用品,包括洗手池、水龙头、流动水、洗手液(或肥皂)、干手用品、手消毒剂、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。手卫生设施要求如下:
  1、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与人群规模相匹配的手卫生设施,且相应设施适宜、有效、便捷。
  2、场所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,流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。
  3、洗手池宜选用陶瓷、钢化玻璃或不锈钢等光滑易清洁材质,上方有自然采光或照明设备。
  4、洗手水龙头宜选用表面易清洁的水龙头,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。
  5、人群聚集场所配备洗手液(或肥皂),有条件的场所宜配备非手触式出液器。并符合以下要求:
  (a)盛放洗手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;
  (b)重复使用的洗手液容器更换或添加洗手液时应清洁消毒;
  (c)洗手液变质时应及时更换,并清洁、消毒容器;
  (d)使用的肥皂及肥皂盒宜定期清洁,并保持干燥。
  6、人群聚集场所宜配备干手用品(烘手机或纸巾)及带盖垃圾桶。
  7、传染病流行期间,在人群聚集场所出入口、电梯间、餐厅、卫生间等处,宜配置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。
  手卫生指征
  下列四种情况应进行手卫生:(a)清洁操作前,如饮食前、加工制作食品饮料前、触摸口鼻和眼睛前、护理老年人和婴幼儿前等;
  (b)污染操作后,如咳嗽、打喷嚏用手捂口鼻后、大小便后、护理病患后、触摸钱币后、接触或处理各种垃圾和污物后等;
  (c)手部有明显污染物;
  (d)传染病流行期间,触摸门把手、电梯按键等各类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后。
  手卫生方法

  

在流动水下,使双手充分淋湿,取适量洗手液(或肥皂)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、手背、手指、指甲缝和指缝,按照“六步洗手法”认真揉搓双手,具体步骤如下:
  第一步:掌心相对,手指并拢,相互揉搓;
  第二步:手心对手背,沿指缝相互揉搓,交换进行;
  第三步:掌心相对,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;
  第四步: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,交换进行;
  第五步: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,交换进行;
  第六步: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,交换进行。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,擦干、风干或烘干。
 

  手消毒
  1、取适量(按产品说明书,一般1ml~2ml)手消毒剂于掌心,双手揉搓,使其均匀涂抹至手每个部位,揉搓消毒至干燥。
  2、手消毒时首选速干手消毒剂,醇类过敏者,可选用季铵盐类等非醇类手消毒剂,某些对醇类不敏感的肠道病毒流行期间,宜选择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。手消毒剂符合GB27950相关要求。
  手卫生管理
  1、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制定手卫生制度,并张贴“六步洗手法”流程图,落实手卫生措施。
  2、人群聚集场所管理者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手卫生培训,并引导进入场所的公众正确做好手卫生。
  3、洗手池、水龙头、烘手机等设施完好无损,且运行正常,洗手液(或肥皂)、纸巾、手消毒剂等用品配备充足,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。